第一条 为规范由上海东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东福超级卡发行、使用及退换,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东福超级卡为不记名卡,不支持个人购买。1000元以下的卡片为不记名卡,有效期为自售出之日起36个月。
第三条 购买、使用东福超级卡消费使用或出现问题处理时,购卡人或持卡人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购卡单位如购买记名卡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需要凭单位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第五条 购卡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不得使用现金,应通过银行转账,包括使用支票、汇票、汇款、网银划账等。
第六条 无论以任何形式的支付方式购买东福超级卡,本公司将按国家规定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 购卡单位在购买东福超级卡时,须检查预付卡是否完好,如发现损坏,应在购买当时找售卡人员更换卡片。
第八条 持卡人可持东福超级卡在本公司网站(www.dongfangfuli.com)进行使用,使用范围以本公司的官方网络平台或门店公告为准,也可通过4000031010客服电话进行查询。本公司有权调整东福超级卡的使用范围。
第九条 用卡场所或网络平台应接受东福超级卡消费,不得无故拒绝持卡人的消费。
第十条 持卡人应在本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指定的门店使用。持卡人未按约定进行交易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东福超级卡的,持卡人与其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它不诚实行为或持卡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的,本公司有权暂停该卡的使用。
第十二条 本公司可为持卡人提供各种优惠活动,并及时将优惠活动信息通过网站公示等方式告知持卡人。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形式以本公司的官方网络平台或门店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东福超级卡可在本公司网站(www.dongfangfuli.com)查询预付卡余额及消费明细,但不可以进行充值、卡片及密码挂失等业务办理。
第十四条 东福超级卡不得透支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
第十五条 使用东福超级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本公司将资金退还至原卡。若发生原东福超级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本章程第二条规定的限额的,应退回至另外一张东福超级卡内。
第十六条 本公司客服热线4000031010为持卡人/购卡人提供东福超级卡的售前咨询、售后等服务。
第十七条 购卡人(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卡片及其密码。因购卡人(持卡人)保管不善,导致东福超级卡遗失、灭失或被他人冒用的,应当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东福超级卡不记名卡不挂失。
第十九条 因非人为毁损、消磁或其他原因导致东福超级卡无法交易的,持卡人可联系销售人员或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 4000031010办理修复。
第二十条 不记名卡逾期可办理激活,持卡人需自行承担手续费50元/张。如因本公司东福超级卡业务终止,本公司将免费为所发行的全部记名、不记名卡办理退卡服务,退卡办理具体事宜详见官方网站公告。
第二十一条 持卡人办理退卡业务时应持购卡原始发票、原购卡银行账户,单位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代理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持卡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办理退卡手续。
第二十二条 持卡人退卡的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回原购卡银行账户中。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撤销的,赎回资金退至原购卡单位同名的单位银行账户中。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在售卡、用卡门店及本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购卡人和持卡人信息的保护,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未经购卡人、持卡人同意,不得用于与购卡人、持卡人的预付卡业务无关的目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东福超级卡根据商务部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资金存管确保资金安全,存管银行为招商银行古北支行。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接受商务主管部门监管,依法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购卡人、特约商户、持卡人应依法予以配合,抵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防范被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分子所利用。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如东福超级卡支付与购卡人、持卡人另有约定的,遵从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本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如本公司变更本章程的,将提前30日在公司官方网站(网络媒体)进行公告。新章程涉及新增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降低优惠条件等内容的,新章程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对原持卡客户按原章程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东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